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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基本方针
1、实现祖国统一,结束国家分裂,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2、解决中国台湾问题的两种方式,即和平方式与非和平方式。
1955年 5 月,周恩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15 次会议上明确宣布:中国人民解放中国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国共两党的第三次合作。争取和平的方式解放中国台湾。这是第一次公开提出和平解放中国台湾的主张。1963 年,周恩来将我国对台政策归纳为“一纲四目”。“一纲”即中国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四目”为:(1)中国台湾统一于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中国台湾之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委于蒋介石。(2)中国台湾所有军政及经济建设一切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政府拨付。(3)中国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尊重蒋介石的意见,协商后进行。(4)双方互不派特务,不做破坏对方团结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