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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社会公平与个税改革

|0·2013-04-16 12:40:16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1年6月30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热点关键词】

  个税改革 收入分配 税收制度 社会公平 贫富差距

  【热点背景】

  2011年6月30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起征点的修改真是一波三折。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个人所得税法》(草案)后,全国共获得创纪录的23万多条社会意见,其中有将近85%的意见反对将3000元作为个税起征点。“3000元个税起征点过低,我认为政府应当果断重新研究,至少调到5000元以上。”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晓表示,国家一个经济政策出台,当然要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方面。尽管民意汹涌,但是在6月27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的审议稿中,起征点还是维持了3000元。为此,有人无奈地说,“哪怕将起征点象征性地上调至3500元,也算是给民意一个交代”。当最后结果出来后,起征点则戏剧性地调整到了3500元。

  围绕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国内的媒体和知识界投入了极大的热情和关注。虽然最牵动心弦的是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但是公共舆论对个税的讨论却远不止于此,而是在更多地讨论如何建立更加公平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从而让个税能够真正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为此,不少人提出了以CPI指数来调节起征点,也有人提出以家庭替代个人为计税单位,还有的提出要让抵扣制度更加广泛、更能体现实际的生活负担……

  【考点分析】

  一、社会收入分配存在的问题

  1、贫富差距拉大,收支不均衡,两极分化严重,不利于拉动消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收入分配政策不完善,造成分配模式与实际脱节。3、行业收入差距拉大,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差距大。4、劳动收入占初次分配比重小,助长投机取巧心理。5、税收调节机制和设计不合理,监管上存在漏洞,逃税漏税、非法收入现象严重。6、中低收入者承担了大部分税收。

  二、社会公平的现实意义

  1、缩小贫富差距,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培育良好社会心态。2、增加社会消费总量,活跃市场,吸引投资,促进经济发展。3、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激发创造力和发展活力,促进社会发展。4、使人们安居乐业,增强社会凝聚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三、个税改革的举措

  1、制定完善的个税法律法规。建立个人报税制度,实行高额累进制的收入所得税税率,个税按家庭来征收,凡是在本国有经济利益的个体,不分国籍均要求申报个人所得税。

  2、巩固税收在国家财政中的重要地位。个税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逐步提高税率,重视家庭其他成员尤其儿童的数量情况,把高收入者作为个税主体。

  3、健全个人所得税征收体系。设立专门的评估、收取和实施机构。适当降低个税税率,按收入地来源征税;明确和完善个税征收范围;提供一些税务回扣(或称特殊减免)项目。

  4、合理量化、调整个税制度。所得税因个人收入多少缴纳的比例不等,收入越多缴税比例越高,且个人所得税的比例每年都调整,个税起征点根据不同家庭情况变化。个人收入税包括工资税和收入税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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