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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防洪
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岸的省会及重要地级市是黄河流域及下游沿黄地区的精华所在,人口及工业设施高度集中,是防洪的重点保护对象。随着城市发展,虽然也进行了一定的防洪工程建设,但总体来看,目前防洪工程体系还不完善,多数已建防洪工程标准低,防洪沟渠淤积严重,泄洪能力差,防洪工程还不足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本次规划涉及干流及重要支流的14座城市,其中Ⅰ等设防城市4座,Ⅱ等设防城市6座,Ⅲ等设防城市3座,Ⅳ等设防城市1座。Ⅰ等设防城市包括济南、西安、太原、郑州。Ⅰ等设防城市主城区的防洪标准为二百年一遇,Ⅱ、Ⅲ等设防城市为百年一遇,Ⅳ等设防城市为五十年一遇,城市防洪工程体系一般包括拦洪水库、河道堤防、护岸、排洪沟渠、防洪墙等工程,个别城市还有分滞洪区。规划近期基本完成防洪体系,达到国家规定防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