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水土保持与山洪灾害防治
黄土高原地区总面积64万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区45.4万平方公里,是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黄土高原地区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重点治理区中多沙粗沙区面积为7.86万平方公里,其中的粗泥沙集中来源区面积1.88万平方公里。
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先粗后细,分期治理,使有限投入尽快发挥减沙效益。在措施配置时,要按照各区特点,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淤地坝建设为主,生物、耕作措施相结合。通过综合治理,有效地拦蓄和利用泥沙,减少下游河道淤积,发展优质高产基本农田,为退耕还林还草创造物质基础和社会保障条件。
同时采取封育限牧,充分发挥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植被恢复和生态系统改善。规划近期基本完成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治理,在粗泥沙集中来源区和其他区域,治理面积12.1万平方公里,建设治沟骨干工程1.67万座;远期基本完成多沙粗沙区剩余的5.98万平方公里的治理,总治理面积12.1万平方公里。在新增治理措施的同时,注意已经建设治沟工程的加高加固和已经治理面积的巩固。
按照《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划分,黄河流域山洪灾害防治区总面积31.09万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黄土高原地区,其次是内蒙古高原地区。防治区内地表切割破碎、沟壑纵横,暴雨强度大、历时短,暴雨洪水及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突出。山洪灾害防治应与支流治理和水土保持相结合,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应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山洪灾害的认识,建立完善的监测通信预警系统,制订切实可行的防灾预案,完善和细化政策法规。应结合水土保持,坚持以淤地坝系建设为主,与支流治理结合,对小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采取拦挡、排导、削坡等综合措施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