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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通观整个文件,可谓亮点多多,特别是开篇就指出,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政府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体现了中央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的信心和决心。《意见》的出台,可谓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福音。
现在的问题是,在如今的高房价下,不仅是那些低收入家庭存在住房困难,我们这些工薪阶层、所谓的“中等收入者”,也同样存在买不起房的问题。按《意见》规定,经济适用房只提供给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我们既买不起房子,又不在政府保障的范围之内,那我们怎么办?
我们的父母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好不容易把我培养到大学毕业,让我成了城市里的“白领”,以为能过好日子了,没想到这一“美梦”在可怕的高房价面前,被彻底粉碎。我一个月有三四千元的收入,与农民工、下岗工人相比,生活似乎过得挺“滋润”。可是,如果我想在城市里有一个自己的窝,不吃不喝要等上20年。一些人省吃俭用,贴上父母的积蓄,咬咬牙买了套房子,但在以后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都要当“房奴”,不仅生活质量受影响,自己接受再教育、再发展的空间也受到限制。所以,在高房价下,我们其实也是低收入者。
可是,我们并未被纳入到住房保障政策的范围。以我所在的城市为例,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之一,是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显然,很大一部份的普通工薪阶层都被排除在政府援助之外了。《中国青年报》不久前曾做过一个调查,69.7%的人认为,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是政府最该着力解决的问题,但同时有59.8%的人认为,高房价影响最大的是中等收入群体――一方面,中等收入群体同样难以承受高房价,另一方面,政府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却无法顾及到这个群体。
一个健康的房地产市场应当是,政府帮助少数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绝大多数工薪阶层和中等收入者买得起普通商品房,高价商品房则由高收入者购买,应该是一个中间大、两头小的合理结构。可现在,在虚高的房价下,连中等收入者都买不起普通商品房,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要解决这个问题,只有两个办法,一是政府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把房价降下来,二是把中等收入阶层也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让他们获得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