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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谁来约束政府部门的权利

|0·2013-04-03 12:40:40浏览0 收藏0
摘要 近日,湖南长沙、娄底等地接连有多台违章警车,被民众贴上了自制的“人民罚单”,要求其“依法自觉”去接受相关处罚。

  交管部门给违章司机开罚单,这是日常生活中的常态,但民众给违章警车开罚单,却是少有耳闻。近日,湖南长沙、娄底等地接连有多台违章警车,被民众贴上了自制的“人民罚单”,要求其“依法自觉”去接受相关处罚。

  这样的事情,听起来有些“戏谑”意味,但实实在在发生了。对“人民罚单”怎么看?考验着有关部门的管理态度和执政能力。还好,我们看到了主管部门的及时回应,也看到违章警车和责任人被处罚。警车违章行为没有被遮遮掩掩,也没有被私下“抹平”,确实值得赞许。

  在现实中,“人民罚单”之所以“跑”在了真正的罚单前面,一方面反映出公车监管制度未落实,另一方面,则凸显出警务督察的缺位和“选择性执法”。“人民罚单” 代表着公众监督。在公众法治意识日渐觉醒的当下,民众将自制的“人民罚单”贴上警车,敦促警车驾驶员及时改正错误,呼吁相关部门加强管理,这是社会良性纠偏机制的作用。

  然而,光靠“人民罚单”承担不起监管之责。毕竟,在“人民罚单”未能贴上警车之前,违章事实已然发生,警务形象已经受到损害,简单的事后处罚也无力挽回造成的影响。并且,最根本的还是要减少甚至杜绝警车私用、滥用现象的发生。这就需要在疏通监督管道和投诉处理机制基础上,完善公车监管制度细节,扎好制度的“篱笆”。

  警务部门应该清楚,为执法主体,本身代表着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公信。作为执法者,如果自己都做不到按章办事,那又如何去对别人行使执法权力?法律面前没有特权,遵纪守法不只是普通民众的义务。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治社会的一条基本准则,要治住执法的“灯下黑”,就必须对公车、私车“一视同仁”,一再抢先的“人民罚单”,无疑是对执法部门的一种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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