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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管理办法

|0·2013-03-25 17:22:18浏览0 收藏0
摘要 省级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国家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职位分类工作的条件

  对列入国家公务员范围的职位实施分类,必须在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已经批准,其职能、机构、人员编制正式确定后进行。

  二、职位分类工作的基本内容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职位分类的基本内容包括:第一、进行职位设置;第二、制定职位说明书;第三、确定职务;第四、确定级别。

  三、职位设置的要求

  (一)确定职位职责

  职位设置必须在政府批准的职能范围内,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进行。从上至下,从部门至内设各机构、直到每一个职位,层层明确其职责。

  (二)确定职位的设置层次

  职位的设置必须与机构规格相符,不得超过其机构规格设置职位或搞变相升格。

  (三)确定职位设置的数量

  职位设置数量应遵循严格、高效、精干的原则,必须严格按批准的“三定”方案确定的职数、编制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执行。

  (四)确定职位名称

  职位名称必须简明、规范,能体现出该职位的特点和所处层次。

  四、职位说明书的项目及说明

  职位说明书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职位名称。例如:办公厅秘书处信息工作主任科员。

  (二)职位代码:指每一个职位的代表号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职位所在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地方是指所在省、市、区、县)的代码,采用国家标准。第二部分是职位所在各部门内设机构(地方是指所在地的各工作部门)的代码。第三部分是各内设机构(或各工作部门)中职位的顺序号。第二、三部分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编制。

  例如:海关总署关税司国际关税处处长职位的代码为:415-03-07

  415 是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海关总署代码

  03 是海关总署规定的关税司代码

    2013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查询网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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