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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
(工作人员)部分招考职位取消的公告
根据《2013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对2013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考职位予以取消(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报考取消招考职位且已缴费的考生,可重新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报考时间为2013年3月21日13:00―15:00。此类考生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修改报考岗位信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招考单位不再对重新报考考生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审查,考生应认真对照重新报考职位设定的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方可报考;同时,应认真核对取消招考职位信息表,不能再改报其他被取消的招考职位。不符合条件报考或改报其他被取消招考职位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如果考生不再重新报考其他职位,则由人事考试机构予以返还报名费。
注:已报考取消招考职位的考生,请于2013年3月20日―22日期间,保证报考时所填写的通信工具24小时畅通,以便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2013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取消的招考职位.xls
中 共 辽 宁 省 委 组 织 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 宁 省 公 务 员 局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