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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半年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0·2013-03-13 15:36:08浏览0 收藏0
摘要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2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眉山人事考试网和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并提供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职位条件要求招考对象“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3年3月14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3年3月14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7年3月14日―1995年3月14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2年3月14日以后出生);报考森林公安职位年龄在18-30周岁(1982年3月14日-1995 年3月14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1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生(不含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3年上半年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见附件1)。《职位表》中的专业条件依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进行设置(见附件2),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见(《2013年上半年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14日至18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和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专业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请报考者认真对照选择。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3月14日至19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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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3年3月14日至20日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项的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项的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项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于2013年3月21日前的工作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职位调整情况将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眉山人事考试网和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4月8日至13日14:3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3年5月17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2013年5月17日至19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3年5月23日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3年6月4日前在眉山人事考试网和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申论》成绩×35%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笔试加分(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4.笔试加分政策
  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重灾县(市、区)指: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39个县(市、区)。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地址:眉山市学士街268号2-5办公室,电话:38168528)。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二)面试
  2013年6月6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名单在眉山人事考试网和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专业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2),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3年6月14日至16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评
  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
  体能测评由市森林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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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体检及考察

  (一)面试和体能测评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森林公安适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等额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眉山人事考试网和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因以上或其它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举报电话。举报案件的查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

  监督电话:
  中共眉山市纪委(市监察局):(028)38444444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028)38168060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166085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86740202 86740303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028)38168059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168528
  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221394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6209428
  彭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627059
  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410296
  丹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207996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816634

  九、本公告由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眉山人事考试网:、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
  2.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公务员主管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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