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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选调生2013年选拔工作公告(700人)
为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经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共同研究,2013年继续选调一批德才兼备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 、参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到乡镇(街道)工作。同时,为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每年100名西藏高校毕业生来湘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107号)精神,2013年定向选调一批西藏籍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在西藏,并在西藏参加高考的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来我省乡镇(街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二、选调范围
(一)普通高等学校2013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西藏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参加定向选调);
(二)湖南省2008年至2011年选聘的目前在岗大学生“村官”;
(三)湖南省招募的今年服务期满、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在报名截止前),在本科和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有一次被评为校、院(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
(二)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文字综合、语言表达能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担任过班以上学生干部;
(三)学习成绩优良,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必须获得相应学位;
(四)有志从事基层工作,本人愿意并服从组织分配;
(五)身体健康,本科生年龄在25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六)符合所报考市州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大学生“村官”、 参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报考年龄在32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必须符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核合格和组织推荐的基本条件。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湖南领导人才网自愿报名。各市州委组织部、各高校党委组织部以及各县市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为确保选拔质量,各类报考人员与选调计划一般应达到5:1的报考比例,否则相应减少选调计划数。
(二)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参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报考选调生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笔试总成绩,由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线。定向大学生“村官”招考选调生,要按照《湖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试行)》(湘组〔2010〕46号)要求,认真考核聘期工作实绩,考核成绩量化并进行公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笔试总成绩,再按折算后笔试成绩占60%、聘期考核成绩占40% 折算成笔试、考核成绩,由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考核成绩合格线。笔试总成绩和笔试、考核成绩于5月上旬在湖南领导人才网公布。
根据笔试总成绩和笔试、考核成绩,按照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对象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前,报考人员应提交经相关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的推荐表(一式三份),其中高校应届毕业生推荐对象填写《湖南省选调到乡镇(街道)工作的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由高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大学生“村官”、参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填写《湖南省选调到乡镇(街道)工作的优秀基层服务人员推荐表》,由各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申请定向选调的西藏籍高校应届毕业生填写《湖南省选调到乡镇(街道)工作的西藏籍优秀高校毕业生推荐表》,由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获奖证书原件,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4张,到所报考市州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工作由各市州委组织部会同人事部门具体组织,面试考官实行异地交流,具体方案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在5月中旬进行。面试试题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命题,主要针对乡镇工作特点和基层工作实际,侧重对应试者的能力素质、发展潜质和个性特征等进行测试。
面试结束后进行成绩合成。计算公式为:①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参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参加选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 ×60%+面试成绩×40%;②定向大学生“村官”招考选调生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60%+考核成绩×40%〕 ×60%+面试成绩×40%。
西藏籍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我省选调生的,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总成绩合格线由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单独划定。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面试、体检由省委组织部委托长沙市委组织部单独组织。
(三)体检。按照选调计划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原则上应在面试后的第二天进行。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实施。
(四)考察。5月下旬,各市州委组织部,市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务员局统一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到有关高校和大学生“村官”、参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所在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对象进行考察。也可采取函调方式,委托有关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和大学生“村官”、参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所在单位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考察了解,出具真实、客观的鉴定材料。西藏籍高校应届毕业生由省委组织部进行考察。
(五)公示。6月上旬,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共同听取各市州考察情况汇报,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初步确定选调对象,并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经公示审核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选调生。公示后选调对象自愿放弃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共同下发2013年选调生录取分配的通知,确定湖南省2013年选调生名单。各市州委组织部根据通知及时与选调生签订就业协议,若选调生违约,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定向选调的西藏籍高校应届毕业生,主要分配到长沙、衡阳、株洲、湘潭、岳阳5市,每市2 人,由省委组织部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统一分配。
(六)工作安排。乡镇(街道)机关自然减员空余行政编制首先用于安排选调生。选调生安排到确有空余行政编制的乡镇(街道)工作。选调生报到后,各市州委组织部要先组织培训,再派遣到所分配的单位工作,7月20日前到位。选调生的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分别由有关市州委组织部、市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统一办理,试用期为1年。新录用的选调生须在基层服务2年以上,2年内不得选调或抽调到上级机关工作。选调生分配方案和培训情况一并于7月底前报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五、报名及考试有关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所有考生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3月26日10:00至4月6日17:00。咨询电话:0731-82218504。
(二)报名要求: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湖南领导人才网(www.hnleader.gov.cn) 的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打印准考证。考生要对自己填写的报名资料高度负责,一经查实与本人情况不符,即取消报考资格,并通报到考生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严肃处理。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选调志愿,定向选调西藏籍应届毕业生不分市州报名。应届毕业生及在湘参加国家、湖南省“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不限地域,定向大学生“村官”报考只面向本市州。
考生资格初审结果可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查询,查询时间为4月1日至4月8日,初审通过并缴费成功的考生于4月16日至4月18日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报名费100元/人。
(三)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4月20日进行,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30-17:00考《申论》,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成绩请于5月上旬在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查询。
未尽事宜,请随时关注湖南领导人才网的有关公告或致电相关单位进行咨询。
附件:湖南省选调到乡镇(街道)工作的西藏籍优秀高校毕业生推荐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