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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13年公务员招考出现七大变化

|0·2013-03-11 16:56:08浏览0 收藏0
摘要 据3月10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3年宁夏公开招考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147名,且与往年相比,宁夏今年招考政策出现了比较多的变化。
   据3月10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3年宁夏公开招考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147名(以下简称公务员招考),且与往年相比,宁夏今年招考政策出现了比较多的变化。
  一,招考方式变化:“一次考试、二次调剂”
  宁夏规定,为充分利用考试资源提高考试效率,降低考试成本,今年的公务员招考工作采取“一次考试、二次调剂”方式,即上半年公务员招考结束后,下半年用人机关出现空缺职位需要补充人员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面向社会统一发布“二次调剂”公告和职位,不再组织公共科目笔试。参加上半年公务员招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未被录用的考生,可凭上半年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调剂公告和职位要求自主选择报名。各招考机关根据规定比例,按照上半年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报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后,统一组织面试。面试合格人员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将录用为公务员。
  二,加分政策的调整
  此次宁夏招考公务员取消了以往报考适用地区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以外职位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生加分的规定;取消了原加分政策“烈士的配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笔试成绩加2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的规定。
  三,考试内容变化:突出专业特点趋向专业对口
  宁夏规定,招录公务员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将于4月13日参加全国联考,外语和法医等职位须加试《专业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分值各为160分。通过加试专业知识,更加突出专业特点,便于专业考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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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体检、考察不合格后不再递补。
  2013年全区公务员招考政策规定,今后对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五,公安系统法医(狱医)职位招录条件不同。
  为解决公安系统特殊职位招人难问题,今年宁夏在公安系统5个法医(狱医)职位进行试点,采取特殊政策招录办法,考生报名同时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的,可以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笔试加试公安特殊职位专业知识考试;简化考试环节,报考公安系统法医(狱医)职位的考生不再参加体能测试和面试。
  六,对笔试、面试开考比例进行调整。
  公安系统法医(狱医)职位报名合格人数比例达到1:2即可开考。同时,将招考名额3人以上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比例由1:3调整为1:2。
  七,诚信规定:试卷雷同或放弃录用资格者5年禁考

  为增强报考者的诚信意识,自本次公务员招考起,对于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的考生,自愿放弃者2年内不得报考宁夏公务员;试用期内自愿放弃或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的,3年内不得报考宁夏公务员;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逾期不报到者,将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宁夏公务员;报考者在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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