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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考录公务员公告

|0·2013-03-07 13:32:05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考录公务员公告

  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考录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广西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度广西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全区14个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和31个自治区直属机关共计划招录公务员823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6日至1995年3月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6日以后出生)。

  报考市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6日至1995年3月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6日至1995年3月6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7年3月6日至1995年3月6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与扶贫开发重点县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高中、中专及大专学历和非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八)具备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报考条件以《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为准。

  报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一)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二)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三)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五)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2013年继续安排招录计划的10%(人民警察计划除外)定向招录在广西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体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曾是“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不能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报考学历条件放宽为中专(高中)的职位或常住户口或生源地限制为市(县)职位的人员,一经录用,须与招录机关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5年。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非公安专业的人员,体能测评须达标。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2013年3月6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现役军人;

  (四)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脱产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五)新录用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六)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七)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3年3月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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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

  报考人员从2013年3月5日起,可以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gx.lss.gov.cn)、广西公务员局网(www.gxgwyj.gov.cn)、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广西政府网(www.gxzf.gov.cn)等网络媒体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为方便报考,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通过上述网站查阅。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报考人员可按照《报考指南》规定的操作步骤,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考。

  报名期间,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每天17:30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相关报名信息,供报考人员参考。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3月6日8:00至3月13日20: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待资格审查通过后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2.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3月6日8:00至3月15日20: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次日起2日内,由招录机关或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人员申请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3年3月6日8:00―3月13日20: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如遇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职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计划招录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而取消的情形,接到招录机关通知后,可于2013年3月19日8:00―3月20日17:30期间改报其他职位,并在2013年3月19日8:00―3月20日18:0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须说明原因。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费10元/人.次,考试费43元/科,共96元)。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3月6日8:00―3月16日24:00。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按规定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这部分报考人员应先进行缴费,再于4月12日携带以下材料直接到考试地点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1)个人减免费用申请;(2)报名登记表或准考证;(3)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有关证件须提交1份复印件,验原件。

  缴费成功后,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职位且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报考的,广西人事考试院将按照考生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报名考试费。

  (四)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按要求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需参加专业笔试的,还应打印《专业笔试准考证》),并在《报名登记表》中签名。打印《准考证》遇到问题,请与广西人事考试院联系。

  打印《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时间:2013年4月7日8:00―4月14日12:00。

  《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是报考公务员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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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考试科目与分值。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附件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分值各100分。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共设15个考区,在14个市和区直各设置1个考区。区直考区的考场设在南宁市,各市考区的考场原则上设在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3.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通过拨打中国电信号码百事通电话(114服务热线或118114服务热线)语音查询笔试成绩,不收取信息费。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对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49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以桂政发〔2012〕34号文件公布的名单为准)以及政法机关基层法医、狱医、理化、护理等紧缺职位(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和紧缺职位”)适当降低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13年5月17日前。

  成绩查询时间:2013年5月17日起。

  (二)专业笔试

  报考公安(包括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还需参加专业笔试,分值为50分。专业笔试由自治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范围见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考生免缴专业笔试考试费。

  专业笔试的时间为2013年4月14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0:30

  专业笔试地点与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相同。

  专业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同时查询。专业笔试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三)面试

  1.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与资格审查

  面试实施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专业笔试人员的笔试合格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笔试成绩。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实施机关通过网上或书面、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面试入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邮寄给招录机关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还需提供证明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材料复印件: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和“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②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2年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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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的情形时,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招考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考职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5月30日前。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和专业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实施机关分别在各市规定的网站和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面试实施机关要通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应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则上, 2013年7月31日前,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者,作为自动放弃录用处理。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

  4.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分别于2013年6月15日、16日、22日、23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5.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市级以下招录机关的考官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选派,自治区级招录机关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选派的考官要达到5人以上。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录机关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有专业面试的,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面试总成绩的30 %。

  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参加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和紧缺职位,以及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公安专业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在成绩相同时优先。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招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一)体检

  体检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机关具体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应当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招录机关负责。

  (二)考察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体检和考察时间: 2013年8月上旬前。

  五、公示和录用审批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或各市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录用对象。

  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环节的报考人员因故自愿放弃的,应在接到面试、体检通知或考察、公示后的2日内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随意放弃考录资格处理。招录机关将随意放弃考录资格人员名单及时报告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示时间:2013年8月底前。

  录用审批时间:2013年9月底前。

  六、从候录库录用公务员工作

  2013年是否开展从全区候录库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视职位空缺情况另行决定。

  

  七、人民警察的考试录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人民警察从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中录用为主,从其他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为辅。招考公安专业人员的职位,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报考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还需进行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可按参加面试的实有人数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机关具体实施。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只有纵跳摸高可以进行三次测试,其他项目不得进行复测。体能测评的结果必须当天公布。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八、优惠政策

  (一)2013年,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继续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二)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规定,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九、选调生的考试录用

  2013年广西选调生考试与广西公务员考试同时进行,一并组织。通过选调生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本公告公布的职位。选调生考试录用的简章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公务员录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处理。

  2、报考人员出现《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134号)所附《中央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操作规程(试行)》中关于手机使用违纪情形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在评卷中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处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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