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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从政改的长远利益出发,可以提出赦免贪官的动议,但将动议变成政策或者法律必须经民众同意,假如无视民意,肯定会遭遇强烈反对
有关特赦贪官的话题,一直备受争议。去年年底,历史学者吴思、反腐老师李永忠以及经济学家张维迎,都提出了特赦贪官的问题,均主张以赦免贪官原罪,唤起他们支持政改。
例如,吴思从转型交易的角度,认为政改启动后,法制的进一步完善会使一部分贪官的腐败罪行被清算,同时政改过程中他们的权力被削弱,使他们在政改后的自保能力不足。一部分地方官员出于对此的忧虑,对政改的态度消极,而“特赦”则可以安抚这部分官员,从而减少政改的阻力。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则表示,如果腐败分子将收受的全部贿赂匿名清退了,并且案发后,经查实退回的赃款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以换取他们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支持。如果用“绝不赦免”的方法,抵抗会越来越顽强,最后可能出现鱼死网破甚至鱼未死网已破的态势。
张维迎也认为,反腐的目的是建立廉洁、高效政府,而不是为反腐而反腐,更不是为了杀人,他建议,以十八大为界线,十八大之后不再腐败的官员既往不咎,十八大之后继续腐败的官员新账旧账一起算。张还主张,为求得民众理解,应展开全民大讨论,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全民公决投票。张预计,“特赦政策实行一两年后,民众就会认识到特赦的好处”。
学界和舆论对于上述学者抛出的“特赦”议题,反应不一,但多数受访学者反对特赦,民众反对的更多。客观来看,“特赦”贪官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可取性,但落实到现实层面,恐怕很难得到民众的支持。
这里的原因在于,从理论上看,特赦之目的,是为了唤起贪官对政改的支持。中国目前以及今后的发展,受制于政改的不深入。政改所以不深入,又是因为这是一场触动现行体制的大变革,现行体制的受益者,在未来的政改中,将很可能成为被改革的对象。而贪官,作为非法的受益者,无疑是改革的对象。但是他们又是握有权力和资源的一个群体,如果他们有抵触情绪甚至反对改革,除非政改采取一种类似革命的暴风骤雨的激烈形式,否则,改革就很难推进。
这种情况下,赦免贪官罪行,换取其支持改革,就成了虽不令人满意却最具可能性的选择,也就是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贪官也是有理性的,与其反对政改而在未来遭到清算,不如现在接受赦免以支持改革。
贪官之所以腐败,恐怕更多的还是制度原因。人固然有私心,固然想贪腐,但不能说贪官天生就是坏人,做官就是要搞腐败。是制度的不健全膨胀了他们的贪腐之心。
正如邓小平所说,好的制度使坏人变好,坏的制度使好人变坏。从这一角度看,国家向腐败分子让渡一部分利益,可以视为对过去制度不健全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是一种“以退为进”的现实主义策略。“特赦”贪官实际也可看作对腐败的“赎买”。理论而言,改革不可能有最优方案,它总是在现实约束条件下推进的,因此,改革本身意味着妥协。赦免贪官就是双方达成的一种妥协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