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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以及中国地震局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要求,现将山西省地震局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安排情况公告如下:
一、面试原则
面试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面试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三、面试人员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姓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含调剂)人员最低分数线 |
面试时间 |
人事教育处
劳资、教育管理
主任科员及以下 |
0903304001 |
卢亚蕾 |
160111531426 |
102.00(调剂) |
2月27日上午
9:00 |
发展与财务处
计划、预算管理主任科员及以下 |
0903304002 |
岳玲玲 |
304114031223 |
105.10 | |
许婷 |
304143032629 | ||||
杨中良 |
304161061618 | ||||
王慧君 |
304137010116 | ||||
马骁 |
304141210403 | ||||
震害防御处
震害防御、
地方地震管理
主任科员及以下 |
0903304003 |
姜 丹 |
304142191630 |
112.60 | |
牛超琛 |
304142193618 | ||||
杨晓婕 |
304139042126 | ||||
刘洋 |
304171452505 | ||||
张月明 |
304150020302 |
四、面试程序及要求
(一)面试电话确认时间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务必于2013年2月22日16:00前电话确认本人是否参加面试,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我局将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进行递补。
面试确认电话:0351-5610612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及所需材料
1、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013年2月26日9:00~16:00在山西省地震局办公楼311房间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
(2)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面试前提供确有困难的,也可于考察前提供。
(3)报名登记表
(4)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
(5)学历、学位证书
(6)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并复印一份留存。缺少上述证件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及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三)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13年2月27日,上午8:30前进入候考室,参加面试顺序抽签,8:50前未到,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面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取消面试资格。9:00开始面试。考生必须遵守面试考场规则,进入候考室,应主动将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保管。遵守保密要求,面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有作弊行为的,取消面试资格。
2、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二段69号,山西省地震局办公楼311房间。乘车路线:太原火车站乘坐618、308路公交车到山西省警官高等专科学院下车,位于山西省警官高等专科学院西侧。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出现并列情况,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1、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5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即列为考察对象。
2、参加同一职位面试人数低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的面试成绩达到当场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的,方可进行体检和考察。根据录用职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即列为考察对象。
(三)体检要求
体检在面试后第二天进行。体检当天必须空腹,带身份证、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
体检安排在省公务员局指定的医院。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关于转发做好2012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震人函〔2012〕14号)要求进行。
六、其他事项
(一)面试考生请保持所留通讯方式畅通。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山西省地震局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351-5610612。
(二)面试、体检期间考生食宿费、路费、体检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