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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辅导:市场管理法

|0·2013-02-21 08:53:19浏览0 收藏0
摘要 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方要包括经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形式。

    市场管理法

  (1)反垄断法律制度

  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垄断类型:行业垄断、经济垄断、行政垄断

  违反垄断法的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种类型。

  (2)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方要包括经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形式。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四个产品质量方面的国际公约:《关于产品质量适用法律的公约》、《使成员国产品责任法互相接近的指示草案》、《关于人身伤害产品责任欧洲公约》、《关于对有缺陷产品的责任指令》。

  (5)证券法律制度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证券市场的主体:证券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的服务机构、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

  (6)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中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

  票据行为是以发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为目的所实施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等。

  (7)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国家公务员考试2013年邮政系统面试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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