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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务院参事室考录公务员面试及体检公告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现将国务院参事室2013年度公务员招录面试及体检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及体检人员名单
(一)办公室文电档案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职位代码:0401001001),笔试最低分数线为116.70分。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安排
(一)资格复审
面试考生资格复审安排在2月18日―22日,上午9:00―下午16:00。请考生在此期间任选时间来我室进行资格复审(建议考生提前告之来室复审时间,以免等候)。外地考生可于2月27日下午14:00―17:00来我室进行资格复审。
(二)面试
面试安排在2月28日(周四)全天,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考场设在国务院参事室机关内。上午9时开始进行办公室文电档案处职位面试,下午13时30分开始进行参事业务一司综合处、参事业务二司新闻宣传处职位面试。
请参加办公室文电档案处职位面试的考生务必于2月28日上午8时50分前进入侯考室候考;请参加参事业务一司综合处、参事业务二司新闻宣传处职位面试的考生务必于2月28日下午13时20分前进入候考室候考,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候考室设在国务院参事室机关南楼106房间。
按规定,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且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考察程序。
三、体检工作安排
体检时间为3月1日(周五)上午,请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届时参加我室统一组织的体检。
本次体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察工作安排
按照各职位拟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届时考察组将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学校进行考察。考察期间如发现考察对象有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情形的,按照综合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顺延递补考察对象。
五、有关要求
(一)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带齐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
(4)报名登记表(可从人社部网站下载)及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需同一底版,每张照片背面请用铅笔写上姓名);
(5)报名时如填写了通过国家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考生,请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注明公开发表文章的,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印制并统一装在大信封内,信封上须注明姓名及报考职位。
(二)面试考生须保证所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对于报考条件不符、提供虚假证件和不实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面试或录用资格;不能提供有效证件或者证明的,将不予安排面试。
(三)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和体检,逾期或者无故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生参加面试的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体检费用由我室承担。
六、联系方式及其他
联系人:国务院参事室办公室人事处 张小华 姜 慧
联系电话:010-8511727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1号
乘车路线:地铁2号线前门站A口出站,过广场地下通道,沿前门东大街向东约300米路北;公共汽车9路、44路、673路、729路前门东站下车向东20米路北。
特此公告。
国务院参事室办公室
201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