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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3年度考录公务员面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提供的信息,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3年度考录公务员面试名单详见。
二、面试确认及递补
(一)面试确认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013年2月20日16:00前将《面试确认函》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发送到我局,并请务必电话确认是否收到。电子邮箱:ynciqrsc@sina.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面试确认”);传真号码:0871-64612257;确认电话:0871-64631161。逾期未发送《面试确认函》或未电话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
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013年2月20日16:00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传真到我局,并请务必电话确认是否收到。传真号码:0871-64612257;确认电话:0871-64631161。
如考生放弃面试且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我局将记录在案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库。
(二)递补
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我局将从国家公务员局提供的候补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并发布递补公告。
三、资格复审
(一)时间:2013年2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429号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号楼406室。
(三)须提供的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公务员考试报名登记表(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3)相关职位要求的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或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4)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请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职位)。
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报名推荐表原件(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填写,并由学校盖章)或所在学校提供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1份复印件。
在择业期内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就业证明(可由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街道、乡镇或相关劳动社会保障机构开具)和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所在地的证明。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参加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含:大学生村官、特岗计划教师、“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还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证明(具体要求按《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一章、第一条、第14款执行)。
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和要求
(一)面试时间:2013年2月27日-28日。各职位面试的具体日期于2月26日面试资格复审时告知。
每天面试开始时间为上午9:00,考生必须于8:30前到达候考室(8:50以后,考生不得入场,按弃权处理)。
(二)面试地点:云南省科技管理干部培训中心(省科培中心)四楼。
(三)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最后合成的综合成绩为百分制。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1. 体检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该考生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2. 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体检合格的,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的,视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考察对象。
六、其他事宜
(一)我局所有职位均属国家给予政策倾斜职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凡确定录用的人员均须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二)面试人员的往返路费、面试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面试人员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四)联系电话:0871-64631161
传 真:0871-64612257
邮 编:650228
(五)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址:www.ynciq.gov.cn。
(六)电子邮箱:ynciqrsc@sina.com。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