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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公务员面试公告: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我局2013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范围,参加我局2013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的人员名单、准考证号及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及资格审核
(一)面试确认。
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013年2月24日前通过电话与我局联系进行面试确认。
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务必于2013年2月24日前电话告知我局。联系电话:029―85407194;联系人:吕博。
逾期未确认的考生,经进一步核实后,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对有人放弃的职位,将由该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
(二)资格审核。
参加面试考生须于2013年2月25日8:30―16:00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地点在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大楼A座604室(人事处)。
考生面试资格审核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大学英语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
5.其它:
(1)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报名推荐表(加盖学校毕业分配办公室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并附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暂缓就业人员:暂缓就业协议书或学校同意改派的证明(需加盖学校毕业分配办公室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章,开具证明确有困难的,在面试报到时应主动说明情况,经我局同意后可延至考察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待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街道办关于考生待业身份的证明(须加盖公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大学村官等四项目人员需提供由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留学归国人员: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中,报名推荐表和报名登记表(均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三)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未按规定要求办理资格审核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三、面试安排和要求
(一)面试时间: 2013年2月28日进行,考生须于上午8:20前到面试候考室报到,参加面试顺序抽签,8:5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大楼A座二楼会议室,具体考场安排见当日考场通知。(具体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10号,含光路与南二环十字西北50米,地图和乘车方式见附件2)
(三)面试要求:考生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侯考室报到,并遵守考场相关规定。
(四)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最后合成的综合成绩为百分制。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1、面试结束后第二天,考生可登陆国家公务员局的网站查询面试成绩。
2、根据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面试时,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确定为体检的考生,我局将通过手机通知到本人。
3、体检定于2013年3月1日上午9:00进行。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
温馨提示:体检前12小时禁食,勿熬夜,不要饮酒,不要做剧烈运动。
4、体检合格者,等额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按相应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以后环节放弃资格的,则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宜
1、参加面试人员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
2、考生自行安排食宿。
3、联系人:吕博 电话:029―85407194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