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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拟于1月30日组织安排报考我厅所属3个事业单位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具体名单见附表。
二、体检时间、体检地点
体检时间:2013年1月30日上午
体检地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从《关于确定山西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98号)规定的《山西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名单》中选取。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体检医院向考生收取。
四、体检标准
按有关规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五、考生纪律
(一)考生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凡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考生应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不得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实行挂牌号体检,不得将本人姓名告诉体检医生,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前,要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要饮酒,不要服用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
(五)体检前12个小时内应禁食、禁水、保持空腹并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避免剧烈运动。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否则取消资格。
咨询电话:0351-7676040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