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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省公务员笔试备考: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0·2013-01-28 09:58:50浏览0 收藏0
摘要 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进程紧密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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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大报告关注教育农民工子女教育出新

  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广大人民群众需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新要求,这是报告中惟一专门涉及农民工的重要表述,与党的十七大报告内容相对照,至少显示出以下三层意义。

  一是从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国情出发,在流动人口总量庞大、进城务工人员分类复杂的条件下,将促进公平重点优先锁定在农民工这一身份认定相对清晰的群体,并将与“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进程紧密相连;

  二是基于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新形势,在免费义务教育惠及城乡所有学龄人口的基础上,将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拓展为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等非义务教育领域,而接受非义务教育则需个人成本分担,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将可进入国家资助体系;

  三是考虑不同地区财政能力和公共教育资源的差异,将“保障”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改为“积极推动”平等接受教育,所显示的政策着力点既是全局性的,也是因地制宜的,而且“积极推动”也不应限于农民工输入地的政府和公共教育资源,输出地政府和公共教育资源也须负起相应责任。

  因此,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国家将重点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在义务教育阶段努力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入学或学习困难而失学,在其他教育阶段为每个学生开辟适合成长成才的多样化路径,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

  其中,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否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一直为社会关注。对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原则导向,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转发了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在落实过程中,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新要求,建议进一步加强国家和地方政策相互配套,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调动社会参与积极性的有效机制,特别是对农民工随迁子女数量多的输入地城市,统筹规划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资源承载能力,将政策重点优先向农民工随迁子女倾斜。同时,输出地政府和社会各界还要更加关爱和帮助农民工留守子女就学。

  随着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公布,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异地高考方案呼之欲出。如何设计随迁子女在京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和办法,已经引起相关各方的热烈讨论。笔者认为,保障非京籍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公平配置教育资源,是方案应当坚持的原则和方向。不过,北京城市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客观上成为制约异地高考问题解决的一大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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