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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已公布 2013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选名单。海关面试时间初定于 2 月 27 日至 3 月 2 日,确切 时间以面试通知为准。为做好面试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 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现将参加面试考生需寄送的有关材料及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国家公务员局已经对报考上海海关各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 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 职位面试人员人选,面试名单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公布。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 2013 年 1 月 20 日前发送电子邮件 到 shhgkaolu@customs.gov.cn 进行确认,邮件标题格式:“×× 职位+××(考生姓名)+面试确认”;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 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和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报名 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入围面试的考生如果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 2013 年 1 月 20日前将放弃面试声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考生本人亲 笔签名确认)通过传真方式通知上海海关,传真号码: 021-63230161。未经确认放弃面试的考生,根据国家公务员局 的规定,我关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作为该生今后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参考。
二、寄送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于 2013 年 1 月 31 日前将以下材料寄 送(建议采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至上海海关人事处(以邮 戳为准;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 13 号 419 室;邮编: 200002;电话:021-63233303)。
(一)应届毕业生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2.报名推荐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双面打印并加盖 学校公章,同时提供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3.身份证、学生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户口本(户口登记卡)本人页复印件;
5.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6.延缓派遣毕业生还应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 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 件)。
(二)社会在职人员及待业人员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2.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工作身份 的材料;待业人员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 明(需加盖公章);
3.身份证、学生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户口本(户口登记卡)本人页复印件;
5.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
6.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7.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 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等项目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其中: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 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 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 书复印件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鉴定表复印件;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复印件(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 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复印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 定表复印件。
(三)留学归国人员
1.报名登记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2.身份证、学生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
4.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 证明材料复印件;
5.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 机构 2013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取 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2.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应在规 定位置粘贴彩照(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 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
3.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因学校放假等特殊原因, 上述材料加盖学校印章却有困难的,可先寄送未盖章复印件, 盖章件可在事后补交。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在面试报到时提供 原件以供审核。
4.请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 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情 况告之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四、请考生关注中国海关考录网和上海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21-63233303 传真电话:021-63230161
互联网联系邮箱:shhgkaolu@customs.gov.cn 邮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 13 号 419 室 邮编:200002
特此通知。
上海海关
2013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