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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检察机关选调生参加面试的通知

|0·2013-01-07 09:11:48浏览0 收藏0
摘要 参加面试的考生入闱时随身携带的通讯和电子设备必须关闭,然后交由考务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一旦在入闱期间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和电子设备未上交的,无论是否使用均按违纪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

  一、面试时间

  2013年1月13日至16日(考生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查看全省检察机关选调生面试时间安排表)。

  二、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为公务员笔试总成绩在120分以上(含120分)且按成绩排名进入所报考职位1:3比例面试范围的考生。

  三、面试方式

  全省检察机关选调生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法”。

  四、报到的时间和地点

  参加面试的考生于面试当日早5:00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院内集合。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777号,联系人:刘权桐,联系电话:15568898067。

  五、注意事项

  1.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面试费用80元。

  2. 参加面试的考生入闱时随身携带的通讯和电子设备必须关闭,然后交由考务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一旦在入闱期间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和电子设备未上交的,无论是否使用均按违纪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

  3. 参加面试的考生不得穿着部门或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标记的饰物。

  4. 考生当天面试顺序,由考生在面试前抽签确定。面试时,考生只报考号,不报姓名,也不得报表明身份特征的信息(如毕业院校及专业、籍贯、出生地等),违反规定者按违纪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时不允许指明其他考生身份(如姓名等),违反规定者将酌情扣分。

  5. 考生不要在发给的题签上涂写(下一组考生仍用此题签),考场内在考生席已为每名考生准备了笔、纸,考生可以准备发言提纲。

  6. 考生在候考室内要保持安静,禁止吸烟。

  7. 考生入闱期间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违反规定者按违纪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如需去洗手间,必须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

  8. 考生进入主考室参加面试时,随身携带自己的物品,面试结束后到候分室候分。成绩公布后,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再回候考室,不得在考点附近逗留。

  9. 考官对考生评分结束后,交由计分员进行计算,最终分数是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核算完毕由监督员进行复核无误后,经主考官签字,由监督员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10. 所有考官已按有关规定实行了回避,考生如有异议可以举报。

  11. 下午面试的考生在候考室内统一供应午餐。

  备注:请面试考生接到通知后,于1月8日前与招考部门联系备案,联系电话:0431-87082641。

吉林省检察机关选调生面试时间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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