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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自治区检察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检察辅助人员10名,岗位为院机关司法警察辅助岗位,在法警总队统一领导下,从事机关安全保卫及案件辅助办理等工作,需要担负值班及突发事件的出警任务,要求性别为男性。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户籍条件:
(1)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
(2)不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①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②在我区服务的服务期满(期满后未超出3年)、考核合格的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六项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居任职工作(简称“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简称“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简称“社区民生志愿者”)、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教师”)、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以及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简称“储备人才”);
③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区外原就读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区外高等院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
④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区内原就读学校或内蒙古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内蒙古各高等院校区外生源的毕业生。
第(1)条和第(2)条中②、③、④项条件的获得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前。
4.年龄28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学历要求: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公安类、法律类及相关专业。
6.身体条件:除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外,还要求身高为1.75米以上、单侧?眼视力不低于4.8。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聘用(列入正式编制)人员;2013届及以后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已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列入正式编制)的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法律或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