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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

|0·2013-01-04 12:56:12浏览0 收藏0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直接登陆北疆先锋网(网址:http://www.nmgdj.gov.cn/)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4日至12日,交费时间截至2013年1月14日18时。

  (二)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3年1月17日至19日登陆北疆先锋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与参加笔试、专业测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二代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四)应聘人员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未按照要求在2013年1月12日前上传照片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五)报名费及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标准执行。初审通过的人员(含减免费人员)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50元,即每名应聘人员需在网上交报名费和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共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

  (六)2012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201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2010年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收取全费。考试结束10天内,2011、2012年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报名表》、《减免考务费申请表》、二代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区内就近的盟市检察(分)院进行审核确认(联系方式附后)。确认后10天内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考评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应聘者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七)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4及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招聘计划。

  (八)自治区检察院负责于2013年1月5日开始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截至1月13日)。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012年内蒙古人民检察院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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