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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定于2013年3月17日在成都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3年4月12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2013年4月12日-14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3年4月18日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笔试加分),按选调计划的3倍,从高到低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符合条件的填报志愿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未达到3:1的,可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含加分后达到)以上但未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考生中再次征集志愿。三州地区职位、基层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经再次征集志愿后仍达不到3:1的,可适当放宽进入面试人员比例。
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