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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招考工作的七大特点

|0·2012-12-31 09:52:09浏览0 收藏0
摘要 【环球网校】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2013年浙江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招考工作的七大特点

  2013年浙江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招考工作的七大特点

  1、体现就业援藏政策。2013年,在省级机关或省属单位中专门拿出5名招考计划,放宽报考条件,允许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西藏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考。

  2、调整高学历应届生报考人民警察年龄。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规定,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的年龄放宽到不超过35周岁。

  3、深化分级分类考试工作。为推进考录工作科学化进程,提高考试的针对性,在笔试中进一步实施分级分类考试。在去年笔试三类试卷(一般公务员类、优秀村干部类和优秀社区干部类)的基础上,今年将一般公务员细分为省市机关公务员和县乡公务员,报考省、市两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的采用综合类试卷,报考县、乡机关及所属单位的采用基层类试卷。

  4、体检政策作适当调整。根据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公务员录用体检中执行以下规定:一是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二是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三是体检实施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7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四是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对复检项目保密。

  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但应报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5、人武专干职位试行军事技能测评。面试前,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4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实施。测评项目为3000米跑、自动步枪5发射击、立定跳远三个项目。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6、注册时仍实行手机验证。为保证报考人员注册信息的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在报名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

  7、及时公布不足1:8比例的职位。在2012年招考中,试行每30分钟自动更新并公布报名不足1:3比例的职位,对引导考生理性报考,确保招考计划顺利完成起到了积极作用。2013年将扩大公布职位的范围,凡报考比例达不到1:8的职位每30分钟自动更新并公布,供考生报名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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