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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秋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手续办理的公告
现将办理2012年秋季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等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笔试加分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请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届及2010届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09]40号)有关加分规定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于2013年1月4日-5日携带个人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省公务员局流动调配处(省政府大院8号楼510室)办理加分手续,联系电话:0591-87833713,联系人:赵亮。
2、请符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和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有关加分规定,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于2013年1月4日-5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东大路人才大厦12层1207室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办理加分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65225,传真:0591-87546900,联系人:苏武。
3、请符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和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有关加分规定,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于2013年1月4日-5日到福州市东街59号三山大厦南楼706省青年志愿服务中心办理加分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41205,传真:0591-87830685,联系人:林琼、陈李聪。
4、请符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和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有关加分规定,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服务社区计划”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于2013年1月4日-5日到福州市鼓东路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办理加分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48463,传真:0591-87548463,联系人:林振。
5、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相应笔试成绩加分优惠政策。其办理加分手续,按项目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分别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省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负责。
6、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和“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笔试成绩加分优惠政策。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专门岗位”的,不享受笔试成绩加分优惠政策。
7、2013年1月6日-9日,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将在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SY.FJKL.GOV.CN)对符合有关政策加分的人员进行公示。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受理以上手续的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即2013年1月4日-5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逾期不予受理。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