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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辽源市事业单位在分类改革期间的用人需求,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以及辽源市《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办发[2010]40号)精神,辽源市西安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辽源市西安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专业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教育事业,能够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4年12月26日至1976年12月26日期间出生)。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按照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3年1月8日至1月14日。
(三)报名地点:辽源市西安区政务大厅一楼人才交流中心窗口(西安区政府后院)
(四)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无效。
(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复审和复核,其中:初审和复审在报名现场实施;复核在面试前实施。
(六)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2年辽源市西安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3张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2、报名费每人130元。
3、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4、考生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七)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招聘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公共知识考《教育心理学》,占笔试成绩的10%,即满分10分。报考专业教师岗位的分别考相应的专业课知识,报考班主任教师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语文和数学两科,专业成绩占笔试成绩的90%,即满分90分(其中:数学占45分、语文占45分)。
按照吉教联字[2012]12号《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精神,曾在或正在西安区教育局所属小学工作的代课教师,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每满一年教龄加0.2分加入笔试成绩中,不足一年者不加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参加面试人选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不及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讲内容从现行教材中抽签确定,并当场进行30分钟备课,面试试讲(含加试)时间15分钟。报考专业教师的须现场加试,英语加试听力、音乐加试唱歌跳舞、体育加试体操、美术加试绘画。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考试工作信息网站上的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按照笔试、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由西安区教育局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招聘工作信息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统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由单位提出取消聘用的意见,报西安区教育局审核及备案,并取消聘用资格和岗位计划。
七 、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http://www.hrss.jl.gov.cn)。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llyhrss.gov.cn)、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yxa.gov.cn)为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网站,请各位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科:0437-3635243
西安区政务大厅人才交流中心窗口:15043775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