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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选调公务员公告

|0·2012-12-26 14:32:25浏览0 收藏0
摘要 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35周岁;

  一、选调范围、拟任职位

  (一)选调范围

  全国地级市及以上党政机关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

  (二)拟任职位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科级及以下职位。

  二、基本条件和资格

  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

  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35周岁;

  (三)从事机关综合写作工作两年及以上,具有较强的

  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经济学或法学类专业优先考虑;

  (四)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报考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

  (五)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二)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有不符合职位任职要求其他情况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不接受现场报名。以邮寄材料方式报名,报名时请

  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登记表(深圳政府在线网址:www. sz.gov.cn或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网址:www.szpb.gov.cn下载);(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3)现任职级文件复印件;(4)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章2篇;(5)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所寄材料不予退回。

  2.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处。邮政编码:518035。联系电话:

  0755-82101675、82105563。传真:0755-82001234。

  3.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1月15日,以报名邮戳为准。

  4.资格预审合格者,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二)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理论专业功底、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等。笔试和面试地点均设在深圳。

  (三)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工作。

  (四)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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