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15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安徽省民政厅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面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前在省民政厅网站公布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名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12月28日,上午8:00―11: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省民政厅办公楼1415室(合肥市庐阳区北一环濉溪路99号 安徽民政大厦)
联系电话:0551-65606072。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笔试考场安排表》上的信息,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招聘公告规定,须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实施
(一)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与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潜能、仪表举止等。每人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面试定于2012年12月29日(星期六)进行,上午8:30开考。考生请于当天上午8:00前到省民政厅办公楼(安徽民政大厦)十七楼综合会议室报到。未按时参加面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参加面试人员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于面试当天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3.面试地点设在省民政厅办公楼。
(三)考官构成
设立2个面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人组成。每组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
(四)面试成绩
如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以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数为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排名依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如出现合成分数相同的情况,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以笔试中综合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民政厅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仅递补一次)。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省民政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安徽省民政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面试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民政厅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民政厅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