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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国务院参事室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现将国务院参事室2012年度公务员招录面试及体检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及体检人员名单
(一)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办)主任科员以下职位(职位代码:0401001001),笔试最低分数线为116.20分。
(二)文史业务司综合处主任科员以下职位(职位代码:0401003001),笔试最低分数线为110.30分。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安排
(一)资格复审
面试考生资格复审安排在2月23日(周四)上午8:30-11:00进行,地点为国务院参事室机关南楼106室。
(二)面试
面试安排在2月23日(周四)下午14时开始,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按照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办)主任科员职位、文史业务司综合处主任科员职位的顺序进行。
候考地点:国务院参事室机关南楼106室。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2月23日下午13时50分前到候考室报到候考,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且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考察程序。
三、体检工作安排
体检时间为2月24日(周五)上午,地点为北京医院体检中心。请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月24日上午7时50分前到达体检中心一层大厅等候参加体检(务必空腹)。
本次体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察工作安排
按照各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届时考察组将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学校进行考察。考察期间如发现考察对象有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情形的,按照综合考试成绩顺延递补考察对象。
五、有关要求
(一)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带齐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如不能提供,请及时联系说明,否则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4)报名登记表(可从人社部网站下载)及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需同一底版,每张照片背面请用铅笔写上姓名);
(5)报名时如填写了通过国家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考生,请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注明公开发表文章的,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须用A4纸并装在一个大信封内,信封上须注明姓名及报考职位。
(二)面试考生须保证所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对于报考条件不符、提供虚假证件和不实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面试或录用资格;不能提供有效证件或者证明的,将不予安排面试。
(三)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和体检,逾期或者无故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生参加面试的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体检费用由我室承担。
六、联系方式及其他
联系单位:国务院参事室办公室人事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1号
联系人:张小华
联系电话:010-65287977
乘车路线:地铁2号线前门站A口出站,过广场地下通道,沿前门东大街向东约300米路北;公共汽车9路、44路、673路、729路前门东站下车路北。
特此公告。
国务院参事室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