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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许霆来到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他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霆案件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你怎么看?
【测评要素】综合分析能力
【答题要点】
(1)许霆案判决结果公布后,引发热烈争议,九成网友都认为对许霆的量刑过重。
(2)我认为,判刑的轻重依据不是简单由其数额所确定的,关键是看犯罪人的行为是否对社会有重大的“破坏力”。法院不是因为其“盗取了17.5万元”而判处其无期徒刑,而是因为“在ATM取款机上恶意偷盗取款”这种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巨大,而做出判处其无期徒刑的处罚。而且我们还要看到的是,这个处罚本身就是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作出的,所以并不存在任何的“异议”。
根据法律规定,所谓“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而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盗窃罪的量刑当然更为严重,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中之一就是,“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而有关法律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3)沸沸扬扬的许霆案终于槌落定音,诸多反思却该继续。
反思之一,银行应当勇敢担起自身责任并革除自身弊端。一是减少ATM机的差错几率,少给用户设下陷阱。这一点我们可以寄希望于国家认监委从明年起实施的银行ATM机等自助终端类产品的3C认证,以此来保证ATM机的出厂质量,但银行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工作还是应该细致细致再细致一点。二是银行要清查内部人员的素质问题并检查ATM机装钱程序是否够完善够严密。
反思之二,社会道德架构和认知标准该得到修正。在许霆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之后,舆论泛起,最响亮的一个声音是“法院量刑不当,许霆应判无罪”。然而当我们逐渐冷静下来细致思考的时候,必须理性的认识到许霆是有错的,他的行为事实上已经触犯了法律。我们之所以在不断讨论我们每一个人会不会因为ATM机的出错,而成为下一个“许霆”,其源于我们对当下社会道德架构的极度不自信和自身道德水准的妄自怀疑。因此,通过许霆案可以看出整个社会的道德焦虑感和道德标准的缺失,而这些需要在后许霆案时代得到修正和弥补。
(4)总之,政府部门要尽快加强社会主义公德教育,引导公众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银行必须强化银行安全体系,以避免类似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