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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南录用公务员考试地税系统体检公告

|0·2012-12-04 15:32:30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2年河南录用公务员考试地税系统体检公告

2012年河南录用公务员考试地税系统体检公告

  各位考生:根据《河南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见附件),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通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通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2.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2012年12月4日(周二)早上7:00前,到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院内分组集合(分组情况见附件)。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前按工作人员要求上交通讯工具,体检期间不得使用通讯工具,如私自使用,取消考生体检和录用资格。

  4.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佩戴标识,体检过程中不得擅自离队单独行动。

  5. 考生要携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体检费200元(体检医院收取)、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确认通知单。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7.因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8.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9.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您的体检结果。

  10.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按照《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11. 对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

  12.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中“招录机关应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的要求,体检结果不再在河南省地税局外网公布。对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由省局人事处电话通知本人,请保持通讯畅通。

  13.请参加体检人员尽快到学历(学位)认证机构进行认证,以备考察等环节审核。我省学历认证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位于金水东路与农业东路交叉口东南方向,中原出版传媒集团主楼的西南角二楼,咨询电话65796015,详情可登录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http://www.hnbys.gov.cn/xlrz/index2.html)。我省学位认证机构为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位于郑州市农业路与经一路交叉口投资大厦712室,咨询电话69691038,详情可登录省学位办网站查询(http://xwb.haedu.gov.cn/)。

  联系电话:0371―65806385 65806386

  华图咨询电话:0371-87096515.

  附件:河南省地税系统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及体检分组名单河南省地税系统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及体检分组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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