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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招聘公告

|0·2012-11-15 11:00:30浏览0 收藏0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招聘公告

    南通市事业单位招聘2名工作人员。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0日--12月10日。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外事人员队伍结构,经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办所属事业单位南通市外事服务中心2013年春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二)“211工程”院校2013届研究生;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0日--12月10日

  (二)报名程序

  1、报名。应聘人员请登陆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网站http://www.ntwqb.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填报个人信息(贴上免冠小二寸电子照片)。将《报名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打包发送至ntwqb@163.com。

  2、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将对考生填报的信息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招聘条件者将由招聘单位向其确认考试资格。如通过审核,在参加考试前提交报考材料的原件,由我办负责资格复审。

  四、考试

  1、通过复审人员参加考试,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内容为与应聘岗位匹配的专业知识和口语测试。考试工作由我办组织实施;

  2、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我办电话通知应聘者;

  3、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南通外侨网(www.ntwqb.gov.cn)予以公告,并由我办电话通知应聘者。体检由我办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我办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如出现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经我办审核,报市人社局审批。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2013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由南通市外侨办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南通市外侨办人事秘书处电话0513-85099266

  监督举报:南通市外侨办主任室电话0513-85099227

  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2年11月14日

  附件:南通市外事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南通市外事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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