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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背景
中国已经成为全球贫富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这不是危言耸听。有关数据表明:中国社会贫富差距由改革开放初期的4.5:1,扩大到目前的近13: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1998年的2.52:1,扩大到2011年的3.13:1。全国收入最高的10%群体和收入最低的10%群体的收入差距,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目前的23倍。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明显改善。但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下降、收入差距扩大等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相关政策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两个同步",即"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长杨子强说,这"两个同步",指出了当前收入分配中的居民收入分配占比和劳动者报酬占比过低这一突出问题,就是要努力在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之间找到平衡点。 2012年6月11日,国务院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计划要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实施扶贫开发攻坚工程,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公民基本生活权利的保障水平。
示范例文
收入悬殊渐显形 催逼政府新调控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在改革之初打破了平均主义,激发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旧的收入分配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需求,导致收入悬殊渐显形,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社会的稳定埋下了隐患。因此,种种迹象表明,只有加强政府的调控作用才是解决收入分配悬殊的关键之策、点睛之笔。
我国打破原来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初级分配阶段产生一定的收入差距是合理的、必然的。但是,居民收入差距过大,会造成很多问题,必须予以解决。胡锦涛主席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为我们指明了解决问题的方向。
解决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不能仅仅依靠市场自身的调节,必须由政府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我国政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设计者、实践者、指挥者和推动者,在保证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中也应发挥重要作用。
加快市场化改革,矫正和弥补市场的不足。市场分配的功能主要是为满足效率目标提供动力机制,其缺陷是扩大收入差距,不利于公平,引发社会不稳定。市场本身是不能够创立和维持公平的竞争环境的,公平必须由政府强制地建立和维护。通过变革财产关系、发展教育、加强卫生保健、扩大就业等措施,政府有力地克服或缩小生产条件上的差别,是对市场缺陷的有力弥补。
健全宏观调节机制,创造公平的社会条件。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
提高中低收入人群收入,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加大对西部地区投入,缩小地区间差异。同时,在基础设施等方面对西部进行必要支持,对于收入过低的一部分群众,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
调节高收入人群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我国政府采取有效调节居民收入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方式,加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力度,更多地提供公共产品。尤为突出的是社会上存在的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极易导致社会心态的严重失衡,因此政府要加大监管力度,坚决取缔非法收入。
"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收入悬殊渐显形,这在一定程度上毁损了人民对公平正义的崇尚,"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更是政府的天职和良心,因此,唯有加快市场化、健全宏观调控机制、提高中低收入人群收入、调节高收入人群收入,方能起到预期的效果,达到提振经济快速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