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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下半年深圳公务员考试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资格初审时间】
职位编码 |
审核日期 |
签到时间 |
审核时间 |
201208D001- 201208D061 |
10月11日 上午 |
8:00-9:00 |
9:00-12:00 |
201208D062- 201208D110 |
10月11日 下午 |
12:30-13:30 |
13:30-18:30 |
【资格初审地点】
深圳市体育馆(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
【资格初审材料】
(1)报考招考对象为“应届毕业生”职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就读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含院系推荐意见和成绩单)、证明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详细材料。
未就业报考人员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落款时间需为2010年9月1日之后的,若推荐表落款时间为2010年9月1日之前的还需同时提供其他有效的暂缓就业手续(具体见本指南第2条规定)。
属于本指南第3条规定可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的人员,暂不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含院系推荐意见和成绩单),但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及学位证书。
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除提供上述应届毕业生资料外,还须提供就读院校提供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经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除提供上述应届毕业生资料外,还须提供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PS : <<< 笔试准考证及报名表补打 准考证找回
(2)报考招考对象为“不限”职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职位所要求的证书、经历证明及其他详细材料。
(3)除上述资料外,以下情形还须提供的材料:
① 以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报考的,须提供证明本人2012年8月21日为深圳市户籍的深圳户籍本(深圳户口卡或深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亦可)。
② 以深圳生源报考的,须提供深圳户籍本或者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以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户籍配偶报考的,须提供证明2012年8月21日的双方夫妻关系和深圳户籍一方户籍的结婚证和深圳户籍本(深圳户口卡或深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亦可)。
③ 以国(境)外学位报考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2012年8月21日及以前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老师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④ 以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按照如下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提供聘任合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项目的,提供广东省团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 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截止到2012年8月21日累计工作时间满2年的经历证明材料。如原(现)工作单位证明、本人档案保管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村(居)委会(社区)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聘任(用)合同(协议书)、工作协议、离职证明和转业、复员、退伍证明(须同时提供所属部队或人武部门出具的部队级别说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可。经历证明材料中须列明各项经历的起止时间。
(注意:资格初审现场不具备上网及打印条件,报考人员务必提前准备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初审现场验原件并收复印件。)
【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请考生在参加资格初审前自行准备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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