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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省直医疗卫生单位,以及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新乡医学院四所高等院校医药类院系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公选职位
1、河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副主任1名
2、河南省卫生厅规划财务与审计处副处长1名
3、河南省卫生厅应急办副主任1名
4、河南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副处长1名
5、河南省卫生厅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副处长1名
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具有下列资格:
1、厅机关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现任副处级干部;(2)任职满3年(2009年8月以前任职)的主任科员;(3)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主任科员。
2、省直医疗卫生单位,以及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新乡医学院四所高等院校医药类院系副处级领导干部。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本科及以上学历;
5、报考厅规划财务与审计处副处长职位者,须具有全日制财务、会计、审计及相关专业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报考厅应急办副主任职位者须具有全日制西医医疗、公共卫生或卫生管理等相关专业学历;报考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副处长职位者须具有全日制西医医疗、公共卫生或卫生管理等相关专业学历;报考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副处长职位者须具有全日制西药学、西医医疗、公共卫生或卫生管理等相关专业学历。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四、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在河南省卫生厅党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厅人事处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9月3日-9日)
在厅机关和省直单位范围内发布公告,公布竞聘岗位、报名条件、资格要求等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9月6日-9日)
1、每人限报1个职位。
2、报名地点:河南省卫生厅人事处1715室。
3、报名时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本人签名的《公开选拔报名表》、《报名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均含电子版,须在纸质和电子版的相应位置贴上照片)。
4、结合个人档案和掌握的情况对报名者的年龄、学历、职务、专业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在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范围内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5、相关表格电子版附后。
6、联系人:张先波,联系电话:0371-65897795,15237189088。
(三)笔试
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主要测试应试者担任公选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按笔试成绩,以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
所有岗位使用一套笔试题(含公共知识和行政管理相关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组织7-9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进行量化评分。通过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五)会议研究
根据综合成绩,公选领导小组将有关人选提交河南省卫生厅党组会研究,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六)组织考察
由河南省卫生厅组成干部考察组,通过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个别谈话,深入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德”主要考察政治品德、职业道德、思想品德等;“能”主要考察工作能力、领导能力、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执行能力等;“勤”主要考察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的勤奋敬业精神、积极进取精神等;“绩”主要考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获得的荣誉等;“廉”主要考察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有关规定情况、严以律己情况、有无违纪现象等。
(七)决定任用
根据考察、公示结果,由河南省卫生厅党组会研究决定拟任职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后无特殊情况由厅党组发文任命。
五、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要严格执行公开选拔实施方案;
(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四)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
(五)参与公开选拔人员要自觉遵守竞聘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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