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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范围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单位,限于全市部分公立医院和乡镇公立性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情况详见《2012年新民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聘用程序,确保聘用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实施阳光操作。
(二)择优聘用原则。根据岗位和专业需求,通过资格确认、笔试、体检、面试等程序,综合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就业导向原则。为切实解决应、往届毕业生就业问题,凡已经与本市公立和非公立医院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在职人员,不允许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签订非正式用工合同的人员,可以参加本单位招聘,应聘本单位护士岗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岁。
三、应聘人员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应聘护士岗位的人员限本地户口。
(二)各用人单位岗位及专业类别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12年新民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四、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人社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人员劳动合同书》,一年一签,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人社部门规定的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聘用的医生须在聘用两年之内考试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两年没有考取的,第三年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留用。
用人单位给予聘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工(公)伤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聘用人员享受进修、继续教育、培训等待遇。
五、聘用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确认:2012年9月1日―4日,每天9:00开始,15:00截止。接受报名同时进行资格确认。涉及已经与本市公立和非公立医院签订合同情况,需将应聘人员名单在9月5日前反馈给有关用人单位进行验证。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有关奖励证书原件和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到新民市卫生局一楼(地址:新民市市府路12-2号,原新民市人民政府院内后东楼)报名。报名时领取《招聘实施方案》、《2012年新民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2012年新民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和《体检证》。应聘人员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二)体检:2012年9月5日――7日进行体检。应聘者携带身份证和《体检证》,按照报名顺序编号,到新民市人民医院门诊一楼大厅候检,三日分三批进行,9月10日公布结果。对体检合格人员,在报名地点发放《准考证》。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笔试:体检合格者,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9月15日上午9:00――11:00;地点在新民市高级中学。笔试内容与所报职位相关,笔试成绩于9月20日在新民广播电视台和新民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面试范围按照同一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1.2倍确定,岗位招聘数量较少的,可适当增加参加面试人员的数量,以正式通知为准。面试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综合得分为总成绩,按同一岗位进行排名(在政府网站上发布),择优录用,额满为止。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范围后,即下发面试通知。面试时间为9月24上午8:00,地点在新民市第二高级中学。
六、招聘工作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华锋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孙海燕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张相飞 市卫生局局长
曹庆伟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晓军 市人社局局长
李 丹 市公安局政委
轩维铁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延玉 市教育局副局长
雷洪俊 市招考办主任
白云贵 市人社局事业管理科科长
聂雨宏 新民市高级中学校长
唐鸿志 新民市第二高级中学校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招聘工作的政策指导、日常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局
主 任:张相飞 市卫生局局长
副主任:王 丁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
王 彪(市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高永刚(市卫生局副局长)
任 佳(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报名组、体检组、笔试组、面试组、综合信息组、巡视督导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详见《2012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局)分工明细表》。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4-87508921,联系人:颜红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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