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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公告

|0·2012-08-23 09:06:29浏览0 收藏0
摘要 北京市朝阳区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公告

    岗位说明

    此次招考的具体岗位为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

    社区服务站是政府在社区层面设立的公共服务平台,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代理代办政府在社区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社区公益服务;组织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培育和壮大社区公益性服务组织,支持和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及时了解反映社情民意。具体岗位工作职责根据到岗后分配的工作岗位确定,以服务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为准
    三、招考条件

    1.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2. 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 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身体条件达到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4.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5.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长期居住在所报考街道、地区办事处辖区或临近地区;

    6.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2年8月23日以后出生),从事过社区工作,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或具有社工师、助理社工师资格及社会学、心理学、公共管理等专业的人员可优先录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招考办法

    (一)发布公告

    2012年8月22日在《朝阳报》、朝阳区政府网站、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并由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在社区公告栏、宣传栏等处张贴招考公告。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考生通过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cpta.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23日上午9:00至2012年8月28日16:00止。首次报考的考生注册后进入考生报名管理系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根据系统提示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两寸证件照,考生务必认真选择报考单位并及时打印报名表。

    报名后,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并持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水平证书、工作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报考职位的街道(地区)办事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8月29日―8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2年9月5日―9月9日在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入考生报名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组织笔试

    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在2012年9月9日上午9:00――11:00组织统一笔试(具体考试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社会建设知识、朝阳区区情及从事社会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等。

    2012年9月中下旬将在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和北京市朝阳区政务信息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查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朝阳区2012年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全区笔试合格线。按照不低于全区笔试合格线的要求,招考的街道(地区)办事处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面试前,街道(地区)办事处要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主要对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由下一名次人员递补。如报考某街道(地区)办事处的面试入围人员不足一定比例,由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区农委根据招录单位和报考人员的意愿,按照就近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调剂。

    面试由各街道(地区)办事处统一组织,面试时间由各街道(地区)办事处确定并通知入围人员。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方法计算面试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根据所报考街道(地区)办事处的安排到指定医院集中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结果应符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合格者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各街道(地区)办事处相关科室负责,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招考资格,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经过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朝阳区政府网站、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对公示合格的人员,由相关街道(地区)办事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招考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此次招考为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考察和本人意愿,推荐到社区其他岗位。招考人员到岗后,由街道(地区)办事处与符合条件的招考人员签订服务协议,首次聘用期为一年(含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待遇及试用期满后福利待遇按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及朝阳区有关规定执行。办理相关手续后,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朝阳区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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