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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210号)文件要求,2012年全省将选聘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续聘400名2009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选聘(续聘)对象为贵州籍普通高等学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外省籍985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贵州省2009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限报目前服务所在县基层类续聘职位)。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学历应为普通高等学校(含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统招全日制本科以上、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和毕业2年以内尚未就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年龄为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或系(含校属学院)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的也可参加选聘。2009年贵州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年龄应为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外省籍985院校毕业生学历应为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以上,年龄为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农村工作。
报名于2011年8月20日至23日进行,报名时须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站(http:www.gzpta.gov.cn)先进行网上报名。经过网上报名程序的高校毕业生须于8月22日至24日携带相关资料到所报职位的市(州)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资料:1)持有在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2)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毕业证书。(3)往届生除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外,还需提供现户籍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村级组织或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政审证明。(4)所在党支部出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非中共党员或非中共预备党员的,须按条件提供相关优秀证书。(5)贵州省2009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除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外,还须持有县级“引导办”证明(注明基层服务期间考核情况)。以上资料除党员证明、政审证明提供原件外,其他资料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
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