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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面向社会招录221名政法干警

|0·2012-08-16 09:24:36浏览0 收藏0
摘要 新疆面向社会招录221名政法干警

    8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公务员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新疆将全面启动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面向社会将招录221名政法干警。

   此次招录将于8月22日启动报名工作,9月15日开展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工作,9月16日组织教育入学考试。

   11月底前,完成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12月底前,审批、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2013年2月底前入学。

   据自治区公务员副局长李军介绍,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招考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士兵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为自治区部分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政法队伍。招录培养试点工作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并服务一定年限。

    据了解,教育部将和中央有关政法部门根据职位能力需求和职业特点,按照应用型、实战型人才需求,委托培养试点院校合理设置专业,组织有关老师研制、审定培养方案。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试点班学生在校免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试行)》进行管理。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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