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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阳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0·2012-07-30 09:33:32浏览0 收藏0
摘要 辽宁省辽阳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辽阳市委办公室、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管理的意见》(辽市委办发〔2011〕1号)、《关于规范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市委办发〔2011〕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4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除个别岗位有特殊要求外,户籍为辽阳市常住人口(其中:教育系统含市属和县(市)区属教师岗位、辽阳技师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户籍不限),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

  4、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6、除岗位有具体要求外,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要求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考试违纪尚未解除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2日―7月18日(期间周六、周日不休息),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县(市)区属及市属招聘单位报名地点均设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市场(新华路500号,从辽阳市站前乘15路公共汽车到市社保站下车)。

  3、报名方式及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职称证书、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等),近期同版免冠3.3cm(一寸)照片4张,到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经过资格初审、复审后,缴纳考务费。

  在职人员应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201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需持所在院校或系推荐函(学历证明)。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当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2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市事业公招办负责通知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限时现场改报其他未被取消的招聘岗位,对不愿改报其他岗位的考生退还考务费。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先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初审,县(市)区属招聘单位复审由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市属招聘单位复审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负责。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考本人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8月13日―8月17日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考生确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到现场领取的,可凭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缴费收据等委托领取。

  四、考试办法和要求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方式及内容

  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职业素质与能力》考试,内容包括常识判断、能力测评、材料分析等,采取客观、标准、答题卡、机器阅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报考各级教育系统所属教师岗位、辽阳技师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辽阳中医药学校教师岗位、市卫生系统所属护理岗位的人员,加试专业理论考试。专业理论考试主要测查应试者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采取客观、标准、答题卡、机器阅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笔试成绩计算

  只考《职业素质与能力》一科的考生,笔试成绩=《职业素质与能力》×70 %;加试专业理论的考生,笔试权重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职业素质与能力》成绩×30 %+专业理论成绩×40 %。

  3、笔试时间及地点

  2012年8月18日(周六)

  上午 9:00-11:00 《职业素质与能力》

  下午 14:00-16:00 教师岗位和护理岗位《专业理论》

  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请自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参加面试名单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2、面试方法。报考各级教育系统所属教师岗位、辽阳技师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辽阳中医药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

  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围绕报考岗位所要求掌握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应聘者的能力素质进行测评;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三)考试总成绩

  1、计算公式

  只参加《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的岗位,总成绩=《职业素质与能力》成绩×70%+面试成绩×30% ;进行专业理论考试的岗位,总成绩=《职业素质与能力》成绩×30%+专业理论成绩×40%+面试成绩×30% 。

  笔试、面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2、成绩公布

  笔试、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五、体检、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所有考试成绩均为并列者,均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市直招聘岗位体检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招办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岗位体检、考核在市事业公招办规定时间内由县(市)区事业公招办组织实施;体检医院应为具有体检条件、三级甲等医院。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考核采取调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有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和考核不合格而空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递补。

  六、公示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所属岗位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市事业单位公招办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发现拟聘用人选有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者,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被聘资格。公示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及管理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备案表》,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即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市直聘用合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鉴证手续,县(市)区聘用合同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鉴证手续。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实行社会化管理。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径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八、其他事项

  此次招聘工作操作过程中如有调整、变动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及时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 lnly.lss.gov.cn)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查询,因未能及时查询造成后果的,由考生自负。

  特别提醒考生:在招聘(包括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9-4123684

  报名期间联系电话 0419-212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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