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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坪山新区维稳中心调研员邬健强涉嫌在工作日酒后猥亵下属女社工萧某。近日此案在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但和解内容和条件并不清楚。目前,萧某已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一名公安系统的公务员。(《广州日报》7月5日报道)
此事最早由网帖传出,这种连法院都不能公开审理的案子,当事人却执意不顾隐私而搞得沸沸扬扬,定有不得已的原因,其中的情由,除了加害人有权有势,还会是别的吗?而“犯前”身居要职的犯罪嫌疑人,其身份是否影响了司法办案或促成“刑事和解”,因为出现一个受害人在此时被录用为公务员的巧合,就很难不让人产生联想。
萧某被录用为公务员,可能是自己的努力,并且我们应该相信,公务员招录过程是严格而公正的。然而,“和解”与“考公务员”的巧合,必然引发质疑。有关方面有必要澄清,因为这事关公共利益,关系政府公信与司法公信。
澄清受害人考公务员与刑事和解无关,或许很难,或许很简单:将萧某的情况、报考公务员的过程公开,比如学历、考试成绩等等。如果方方面面信息显示的都是报考条件合格,成绩优秀,考试录用过程公正,也就排除了疑点。
还有一个问题非常重要,那就是犯罪嫌疑人邬健强的结局。猥亵妇女罪不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法院运作刑事和解,司法实践上已属“突破”。此外,即便刑事和解能讲得通,刑罚上即便可以从轻或免除,党纪政纪的严处却应难逃。如果一个在办公室里公然猥亵女下属的官员通过“刑事和解”之后仍然能够归队,我们便有理由怀疑:某些问题不简单!双方“和解”中很可能掺杂了某些交易筹码――不惜公共利益,以营救一个“失足官员”。
作者: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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