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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经济体制改革
30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市场经济建设的理论体系、话语体系、政策法规体系和体制机制。这标志着我国“经济全能政府”体制改革的任务基本完成。
但我国“社会全能政府”体制改革的步伐大大落后于“经济全能政府”体制改革的步伐,甚至有踌躇不前之势。笔者认为,应该借鉴经济体制改革之经验,加快社会体制改革之步伐。
30多年来市场经济建设的基本经验是培育多种经济建设主体,解放“经济全能政府”
30多年前的中国,经济是高度计划的,政府是“经济全能政府”,人们的一切物质文化需求都由政府计划供给。但经济发展活力和动力严重不足,物质生活匮乏。在计划经济体制和“经济全能政府”难以为继的时候,以邓小平为代表的第二代领导集体认真总结了建国以来的经验教训,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解放思想,审时度势,打破了“禁区”,准许在“经济全能政府”的计划经济体制之外发展非公有经济主体――给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以发育和发展空间,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由政府计划生产和供给逐步转向由多元经济建设主体自主生产和供给――按照市场需求生产和供给。随着多元经济建设主体雨后春笋般的成长,各种经济建设主体为积累经济资本、赢得市场份额而展开竞争,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经济增长,使社会物质文化产品日益丰富。“经济全能政府”则转变成了经济主体相互竞争的规则制定者、服务员和裁判员。在经济越来越繁荣的同时,“经济全能政府”也得到了解脱,变成了经济有限责任政府。
以今天的眼光回头看30多年前刚开始经济体制改革时的一些争论(如:私营企业招工不能超过8人)和一些部门的小心翼翼、诚惶诚恐,会觉得实在可笑。今天几乎所有的人都相信:打破“经济全能政府”体制,给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在市场中存在、成长和充分竞争的平等地位和环境条件,不仅能使经济自然繁荣起来,“经济全能政府”也自然会获得“解放”。
这其中的奥妙到底是什么呢?
这是因为30多年前的中国,高度计划体制下的经济建设主体是单一的――只有公有制经济主体,经济主体配置资源的方式是单一的――只有计划(政府全能)没有市场,经济建设主体的自主性、创造性、竞争性被扼杀了。经济领域的改革开放――“经济全能政府”的自我“解放”――发育众多的、多元的、有自主性和创造性的经济建设主体,各种经济建设主体按照市场需求而生产,人们的各种物质文化需求自然会在经济建设主体为积累经济资本而竞争的过程中得到充分满足(供给)。所以,“经济全能政府”只要开放经济(市场)――给多元经济主体存在和发展空间,经济自然就会发展。
社会矛盾和问题日积月累的重要根源――“社会全能政府”的体制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满足于国民经济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清醒地看到,社会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依然复杂和尖锐。一方面,计划和集权体制时期存在的社会问题依然存在,如:二元结构、官本位、权力缺乏制衡等带来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另一方面,政企没有完全分开、市场经济主体不规范竞争、社会没有力量、政府监管不到位等带来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如:诚信缺失、行政产业化、执法市场化、贫富分化、环境污染、社会道德滑坡,等等。在我国,无论是老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还是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许多都是与“社会全能政府”体制相伴而生的。当前,人们对社会服务产品需求(如合作、协作、救助、安慰、维权、调解、社会监督、扶贫、环保、表达、倡导等等)如同经济产品需求一样,是多种多样、无时无刻都大量存在和发生的,这需要多元的社会建设主体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各种各样的社会需求。可是当今“社会全能政府”体制依然主导着人们的思想,认为可以通过官僚体制将公共权力的触角深入到人们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即只准许一种主体――政府部门和被政府权力体制化了的社团管理和服务社会,才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以至于体制外的非政府组织几乎被视为反政府组织而不给生存发展的空间。这和极“左”时期视私营企业为异己力量是一样的错误,社会也因此失去了自治的能力和自我发展活力,使得多种多样、无时无刻都存在和发生的大量社会需求得不到满足,社会矛盾和问题因此只会日益积累。如富士康的“十四连跳”,接二连三的校园凶杀案,层出不穷的煤矿事故,职业病救治却需要开胸验肺,企业污染导致整村村民生存危机而地方政府部门往往站在企业一边,群体性事件和群体性上访问题日益突出,红十字会等体制化社团组织腐败丑闻导致社会慈善危机,农村老人与小孩问题有增无减,等等。如同“经济全能政府”满足不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经济需求一样,“社会全能政府”满足不了大量存在且时刻都发生着的各种各样的社会需求。要想社会和谐,必须改革“社会全能政府”体制。
而问题还在于身处“社会全能政府”体制中的许多人还没有认识到在市场经济社会环境中“社会全能政府”体制的不足。“社会全能政府”在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方面越来越力不从心时,不是创新社会建设体制,而是以权力对社会实施越来越严厉的管控替代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从而导致社会维稳成本越来越高,并使政府在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之中越陷越深。“社会全能政府”体制以官僚权力对社会实施管制,既扼制了社会自身的建设和服务力量,又不可避免地制造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这是当前阻碍和谐社会建设、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体制性根源。从根本上讲,这是无法实现依法治国的。
借鉴经济建设经验,大力发展社会组织,促进社会建设
30多年经济建设的经验告诉我们,解放“经济全能政府”――经济建设让位于多元经济建设主体、资源配置让位于市场,给多元经济建设主体以存在和发展的空间和有序竞争的环境,人们的经济需求就会得到充分满足,经济就会日益繁荣。同样的道理,社会建设的关键在于改革“社会全能政府”的体制,逐步开放社会――社会建设让位于多元社会建设主体(非盈利、非政府组织和社会人),以满足多种多样、无时无刻都存在和发生的大量社会需求,而政府的主要任务是给各类社会建设主体自主生长和发展空间,并创造多元社会建设主体为积累社会资本(以优良社会服务而获得社会美誉,以社会美誉获得社会捐款和政府社会服务采购资金)而充分竞争的环境,以此不断防止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与问题,促进社会自治的自我完善与和谐发展;与此同时也促进“社会全能政府”向社会建设的规则制定者和服务员、裁判员角色转变。
这些年,党和政府非常重视执政能力建设。朱槠基总理曾经说很多政策到了下面,能落实20%就不错了。既然中央政策的执行效果尚且如此被打折扣,那么社会管理和服务怎么可能仅仅靠政府体制力量来搞定呢?这个问题需要从体制上反思和解决。但很多体制内人士计划和集权的思维方式根深蒂固,我们总是习惯于靠政府在体制内来解决问题,常常把国家与社会、政府和人民区分甚至对立起来,社会管理只允许在政府体制内运转,习惯于在政府体制内实行分权或集权,这显然是不可行的。必须克服依靠体制的思维惰性,像培育体制外多元经济主体一样,培养体制外多元社会建设主体;像依靠体制外多元经济主体发展经济一样,依靠体制外多元社会建设主体,动员社会一切积极因素参与社会建设。
如果说发育多元经济建设主体、发展市场经济、解放“经济全能政府”是第一次改革的话,发育多元社会建设主体、发展公民社会、解放“社会全能政府”就是第二次改革。要站在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体制外社会服务组织的培育视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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