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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0·2012-05-10 10:51:11浏览0 收藏0

  甘肃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公 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度省、市(州)、县(区)、乡(镇)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12年全省计划招录公务员(含参公)2431人,设置职位 1159个。其中,省直计划招录公务员(含参公)408人,设置职位187个;市州计划招录公务员(含参公)2023人,设置职位972个。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2日至1994年5月12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2年5月12日以后出生)。

  其中,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由于不同警种授衔年龄及实际工作要求的不同,有如下规定:报考法检两院司法警察、公安机关非特警、森林公安、监狱、劳教和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2日至1994年5月12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2日至1994年5月12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指网上报名之日已取得正式毕业学历人员,2012年7月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需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

  8、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报考者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为2012年5 月12日以前),是指在县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报考者有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自报名之时服务期已满(2012年5月12日以前)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除2012年7月前的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在读学生(含在读未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甘肃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情况简表》(以下简称《职位简表》)。

  报考人员在2012年5月12日开始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查阅《职位简表》。

  对《职位简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省、市(州)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将于2012年5月12日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公布。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写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查阅该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12年5月12日8:00至5月21日24: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在网上公布),本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5月12日8:00至22日18:00。招录机关将根据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考者进行审查。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请报考人员于2012年5月12日至5月22日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查询本人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职位。2012年5月12日8:00至5月21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2年5月22日0:00至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4、查询报名序号

  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于2012年5月12日10:00后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查询报名序号。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5月25日9:00至6月1日16: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近期免冠2?证件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并在网上缴纳考务费100元。

  未按规定报名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用。这部分人员只在网上上传照片,不进行网上缴费,在报名确认期间直接与当地考录办联系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市(州)考录办审核确认后,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其中,报考市(州)机关及县、乡机关的在市(州)考录办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报考省直部门及垂直管理机构的在省考录办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具体时间、地点将于报名确认工作前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6月15日9:00至6月24日8: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省考录办联系解决。

  四、笔试

  本次招考工作,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5。对国务院确定的我省58个国家连片特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司法等部门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职位,可适当放宽笔试开考比例。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以市(州)和省直部门及垂直管理机构为系统设置考区,在全省市(州)政府所在城市设置考场。报考市(州)所辖单位的考生在市(州)考区参加考试,报考省直部门及垂直管理机构单位(包括监狱劳教、工商、质监等省直垂直管理机构)的考生在省直考区(兰州)参加笔试。

  (三)笔试时间

  2012年6月24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30―― 17:00 《申论》

  (四)携带证件

  报考者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尽快补办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以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为准)根据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五)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拟于2012年8月初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综合信息平台(短信发送至10658513或拔打电话至12580转人工)查询。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报名资格复审。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及信息(报名登记表),与报考者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项目服务证和职称证书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等材料进行核对,对核对后符合条件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在职的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六、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招录机关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根据报考者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省、市(州)考录办分别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核定面试人员。对国务院确定的我省58个国家连片特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司法等部门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职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减少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考录办应将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及面试时间、地点、所带证件、要求和招录机关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项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公布。

  七、考试总成绩确定

  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中需进行体能测评职位的,体检前须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市(州)考录办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进行,同级公安、安全、司法等机关配合进行。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依据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录用计划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程序,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由省、市(州)考录办另行通知。

  九、体检

  根据报考者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市(州)考录办分别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必须在国家和省上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网上打印的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省、市(州)考录办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考生如有疑问,需在体检结论公布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文件执行,由省、市(州)考录办组织,同级公安、安全、司法等机关配合进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者,经省或市(州)考录办同意后,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录用机关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进一步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者,经省或市(州)考录办同意后,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一、公示和录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考录专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最终成绩,同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由各级考录办负责核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该职位形成的空缺,按最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没有问题和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单位按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录用的考生,本人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备查。

  十二、监督

  为了保证考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负责对各招录机关和各级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同时邀请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考录政策咨询电话:

  省考录办 0931―8632742 8632727 8632721

  监督电话:

  省纪委(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 0931―8872048

  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0931―8829359

  省人社厅监察室 0931―8826098

  十三、有关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本公告提供的网址登录。

  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情况简表(省直)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情况简表(省直).xls

  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情况简表(市州)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情况简表(市州).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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