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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链,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和经历结构,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报考范围和条件如下:
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区县机关及其派出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垂直管理单位区县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一般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6、具有与遴选职位要求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能力水平;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遴选职位报考资格条件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尚未解除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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