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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1〕61号)、《湖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细则》(湘组发〔2009〕5号)和我省实际,现将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2012年全省选聘4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各市州选聘计划数额如下:
市 州 |
计划数 |
备注 |
长沙市 |
280 |
男女各50%。 |
株洲市 |
220 |
男女各50%;专科22。 |
湘潭市 |
160 |
男女各50%;专科16。 |
衡阳市 |
400 |
男女各50%;专科40。 |
岳阳市 |
300 |
男女各50%;专科30。 |
常德市 |
290 |
男女各50%;专科29。 |
益阳市 |
230 |
男女各50%;专科23。 |
娄底市 |
350 |
男女各50%;专科35。 |
邵阳市 |
400 |
男女各50%;专科40。 |
郴州市 |
300 |
男女各50%;专科30。 |
永州市 |
360 |
男女各50%;专科36。 |
怀化市 |
320 |
男女各50%;专科32。 |
张家界市 |
160 |
男女各50%;专科16。 |
湘西自治州 |
230 |
男女各50%;专科23。 |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后出生)应届和往届毕业(2010年、201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鼓励高校毕业生回原籍应聘。选聘报考的基本条件是: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二)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必须获得相应学位。
(三)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四)身体健康。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参加应聘,符合大学生“村官”选聘条件的,免去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人员,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可报名应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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