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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科协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的有关规定,经省委组织部批准,辽宁省科协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1.辽宁省科学技术馆是省科协直属县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开展科普教育、科技交流等活动。
2.辽宁省科技咨询中心是省科协直属县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开展科技咨询、科技培训等活动。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人数:共招聘工作人员12名(详见招聘计划信息表)。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岗位所需学历、职称、专业和技能条件(详情见招聘计划信息表),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时间计算到2012年7月31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2年4月11日通过辽宁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网(www.lnast.net)发布《2012年辽宁省科协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
1.时间:2012年4月11日8:30至4月12日17:00。
2.地点:辽宁省科技馆(222路公交车丽湾体育公园站,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楼内)。
3.报名人员须带2张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对登记表内容真实性签属承诺。
4.每人只能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通知报考人。
(三)资格审查
审查报考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资格证以及证明岗位所需技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合格者,由用人单位通知领取考核通知单。
(四)考核
考核方式:采取面试答辩和资历评价综合得分考核方式,总计100分,其中面试答辩60分,资历评价40分。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资历评价主要评价应聘者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获奖情况等。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核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省科协人财部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2.对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表现,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及聘用
1.拟聘人员名单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网(www.lnast.net)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疑义的,由省科协统一对拟聘人员进行备案,备案后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省科协人财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处理意见。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提出是否聘用意见,报省科协人财部备案。
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人员对报名登记表信息负责,由于信息不实造成一切后果皆由报考人员负责。
(二)在招聘考试期间,如不按时按规定参加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如有作弊、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即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监督及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24-23221675
咨询电话:024-31378185 024-23936872 024-23940975
六、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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