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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
1、统一领导全国行政监察工作,研究行政监察工作体制,制定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2、 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调查研究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并向国务院报告;
3、 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4、 决定监察部派出机构领导干部的任免,审核省级行政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的任免;
5、 组织和指导全国行政监察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