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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
1、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国性重大文化活动。
2、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3、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4、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的文化交流工作,拟定对外及对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文化交流政策、法规;代表国家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年度执行计划和文化交流项目计划;指导驻外使(领)馆文化机构及驻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文化机构的工作。
5、按照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文物局。